男人通过克隆淘宝店网页刷单 骗取商家垫付款获刑2022/1/17淘寶網頁版

正义网咸宁3月7日电(通讯员吴戈黎小明)近日,湖北省通城县法院审结一起淘宝刷单网络诈骗案,被告人章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7月4日,被告人章某某通过QQ聊天与素不相识、从未谋面的李某某网上相识并约定,由章某某为李某某所经营的淘宝网店刷单提升网店信誉,刷单商品总金额为54090元。

不久,章某某在收到李某某发来的网店链接后克隆了李某某的淘宝网店网页,并在克隆的网页里依照李某某派发的刷单任务进行“刷单”。紧接着,章某某在卖家垫付买家网购商品款环节,向李某某提交了克隆网页上买家网购商品总金额54090元的“订单”。李某某误以为该“订单”来源于自己网店,章某某已在自己网店完成刷单,于是通过支付宝向章某某支付了54090元的订单商品垫付款,被章某某随即全部取现,用于其家庭生活开支。当李某某发现自己上当受骗时,章某某已断绝所有联系方式,杳无踪影。

案发后,章某某家属于2018年10月15日向被害人退还了54090元,被害人向章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其亲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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