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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介绍:

寿阳:户外广告招牌怎样审批?户外招牌如何设置?

户外广告(招牌)审批管理规定(试行)

按照《寿阳县“建美好家园 创魅力城市”提档升级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审批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寿阳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在寿阳县城区规划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应到寿阳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审批手续。

二、新建建筑广告审批管理

1.自2019年7月20日起,新审批的有设置广告(招牌)需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建筑立面设计应同时包括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方案。住宅建筑、工业建筑应同时报送围墙、大门、小区(厂名)标识设计方案。

2.未包含户外广告(招牌)设计方案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预留户外广告(招牌)位置的,或未按批准方案设置广告位的,不予审批、设置户外广告。

4.截止2019年7月20日,城区规划范围内未完工的建筑物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已有建筑广告(招牌)整治

1.除大型商业综合体(2000㎡及以上)以及原建筑规划有户外广告位的,其他建筑外墙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置商业宣传广告。

2.纯商业建筑外墙广告设置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以楼座或小区为单元整体规划、统一设计、报送审批。

3.招牌、标识审批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按楼座、建筑群体为单元报送规划方案。临街店铺已出售的由管理店铺的业主单位或物业公司统一报送规划方案,各店铺可以按照批准的方案自行设置。

4.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设置应符合《寿阳县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标准》以及相关规定。

四、户外广告(招牌)变更审批

1.同一栋建筑整体变更原广告(招牌)的,应以建筑为单位,制定广告(招牌)设计方案,报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后方可变更。

2.临街同一栋楼中单个广告(店铺)更换经营内容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广告(招牌)底板和字体的颜色、大小、材质等内容,只能更换文字内容,由经营单位报寿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社区备案后进行更换。确需改变的,应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

五、规划验收

1.新建建筑户外广告(招牌)应与主体建筑同步验收,未按批准的立面规划方案设置广告位的建筑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整改到位后方可办理。

2.新建建筑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有户外广告(招牌)而未设置,在竣工认可时建设单位确定不再设置的,应重新修改建筑立面方案,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备案;仍然设置的在广告(招牌)完工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3.已有建筑广告(招牌)改造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社区监督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六、审批流程

户外广告(招牌)审批按以下流程办理:

1.广告(招牌)设置单位持广告规划方案效果图、平面布置图等材料向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提出许可申请。

2.行政审批窗口根据有关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广告招牌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

3.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后,其广告(招牌)设计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申请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审查通过的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通知设置单位按要求出具正式的方案效果图、平面布局图一式四份,送审批窗口。

5.审批窗口按审定的方案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抄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七、其他规定

1.广告(招牌)设置单位应按审定的方案在指定位置区域设置广告(招牌)。

2.户外广告(招牌)设计、审批应符合《寿阳县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导则》、《寿阳县户外广告招牌管理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3.审批窗口应及时将批准的方案在寿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以利于社会共同监督。

4.依法办理户外广告(招牌)审批手续的,应当自行政许可准予之日起3个月内设置完毕; 逾期未完成设置且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其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自行失效。

5.上级部门发布相关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注 解:

户外广告:在建筑物外表或街道、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设立的霓虹灯、广告牌、海报等。

招牌:指挂在商店门前作为标志的牌子,主要用来指示店铺的名称和记号可称为店标。

标识:以单纯、显著、易识别的物象、图形或文字符号为直观语言,除表示什么、代替什么之外,还具有表达意义、情感和指令行动等作用。

寿阳县自然资源局

寿阳县户外招牌设置导则

为进一步塑造和谐美观的城市环境,将户外招牌作为重要景观要素,以规范相关设计、设置为目的,指导户外招牌整治及管理。通过对影响户外招牌设计环境因素的研究,提出以下规范性设置要求:

一、户外招牌设置总体要求

1、户外招牌必须符合《寿阳县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标准》等城市管理有关标准。

2、原则上户外招牌应按照“一楼一牌、一店一标”设置。

3、户外招牌设计原则上以楼宇为单位整体统一设计,报送审批;同一建筑或同一街区户外招牌的位置、材质、规格、色彩等应统筹规划,协调一致。

4、具有企业专属色彩、标识、风格规定的门店,其招牌尺寸、材质需与周边门店、建筑相协调。

5、户外招牌应具备夜间亮化功能,宜采用霓虹灯、内置灯、背景灯、LED灯等亮化方式,并以暖色节能光源为主体。

6、大型商业建筑及裙房的户外招牌应设置在预留位置;如无预留位置,应对建筑外墙进行系统规划设计、有序设置。

7、同一建筑内有多家单位的,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整体设计、集中设置户外招牌,不得各自为政随意设置。

8、户外招牌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二、户外招牌色彩导引

1、招牌色彩应符合《晋中市城市风貌与色彩控制导则》的相关要求。

2、招牌底板色彩应根据建筑外立面已有色彩,进行合理的色彩搭配,禁止使用高纯度艳俗色彩作为招牌底板色彩。

3、招牌文字色彩应参照底板色彩科学搭配。

三、户外招牌色彩设计要求

1、搭配协调好建筑外墙、招牌底板基底色及招牌字体色彩三者之间的关系。

2、对建筑立面材质较好,倡导优先采用直贴镂空字体。

3、户外牌匾色彩应当体现协调与丰富并存,搭配科学合理,视觉上与周边建筑和牌匾形成韵律感。

4、招牌(底板)基底色,参照建筑外立面色彩,选用推荐色彩搭配。

5、招牌文字参照底板颜色选用推荐搭配。

色彩导引:

示意图例:

字体间距比例:3:1为最大字间距,文字过多可等比例压缩间距关系。

四、户外招牌材质及组合

1、钢结构+铝塑板+水晶字/LED发光字/PVC字/有机玻璃字/吸塑灯箱(字/图形)/金属字等。

2、钢结构+栅格+水晶字/LED发光字/PVC字/有机玻璃字/吸塑灯箱(字/图形)/金属字等。

3、钢结构+石材(防古木或木制)+水晶字/LED发光字/PVC字/有机玻璃字/吸塑灯箱(字/图形)/金属字等。

应用效果:

示意图例:

4、禁止使用横幅、喷绘布、泡沫板、简易彩色扣板等简易材质制作招牌。

示意图例:

五、建筑物名称招牌设置

1、建筑物名称应设置在建筑主要朝向的外立面或山墙面,采取镂空字体直贴墙面形式设置,并形成亮化效果。字体材质、色彩、规格、构图等应与建筑物体量协调,禁止超大建筑物名称设置。

2、禁止在建筑物楼顶、玻璃幕墙设置建筑物名称招牌。

3、禁止建筑名称招牌的外边界超出所在建(构)筑物外轮廓。

4、建设单位可在用地范围内设置落地式入口名称招牌,其数量限定在主要出入口设置。

(1)横向落地式招牌宜采用景观文化石、镂空字体等形式设置,招牌规格、字体及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不得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

(2)竖向落地式招牌牌面不得多于四面。单面和双面型招牌宽度不得大于1.3m;三面型招牌面宽度不得大于1.2m;四面型招牌单面宽度不得大于1m。招牌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6m。

建筑物名称招牌设置要求——详图:

六、户外门店招牌设置

1、同一建筑的店面招牌位置、版式、色彩应协调统一,不得与周边建筑和相邻招牌形成强烈反差。如建筑物立面质量较好,宜采用直贴镂空字体方式设置。

2、户外招牌设置不得引起建筑原貌的遮挡或改变。

3、户外招牌统一设在门店门楣位置,牌匾设置高度不大于1.5m,厚度不大于0.5m,上沿不得超过上层窗户下沿,下沿不得超过门楣底沿、雨棚或门洞,宽度小于相邻单位墙体分界线间距,且与地面垂直距离不低于2.5m。

4、户外招牌字体内容限定为“店名+图形标志”,使用文字、商标、图案应准确规范,字体的可使用区域不得超过招牌底板范围的2/3。

5、倡导在户外招牌衔接位置增加彰显寿阳福寿文化、康养文化等主题的公益广告内容。

6、有柱廊或底层以上有外挑结构的建筑,户外招牌宜设置在廊道内侧门楣上方和外挑结构以下,柱廊立柱之间不得设置户外招牌。

7、建筑物墙面、入口雨棚上设置建筑标识必须采用镂空字体形式,不得设置实体版面的牌匾。

8、在商业裙楼设置户外招牌的,应设置在建筑设计预留位置。

无预留位置的,应按本导则要求整体规划设置,倡导采用直贴镂空字体形式设置。

9、当一、二层只有一个出入口且业态不同时,二层墙体部分可设置直贴镂空字体招牌,三层及以上禁止设置任何形式的招牌。

10、户外招牌的外边界不得超出建(构)筑物外轮廓。

11、大型商业建筑户外招牌应在设计预留位置设置,禁止在预留位置以外的区域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招牌。

七、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区域或情形

1、禁止在建筑物楼顶、玻璃幕墙设置户外招牌。

2、禁止在玻璃门、橱窗、观光电梯或外墙等区域黏贴或张贴设置户外广告或宣传品。

3、禁止利用外楼梯扶手、台阶等设置户外招牌。

4、禁止户外招牌延伸至道路空间,禁止设置过街龙门式户外招牌。

5、禁止利用路灯杆、变压器、配电箱、电杆等专用设施及高压电力架空线空间设置户外招牌。

6、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等专用设施设置户外招牌。

7、禁止利用城市道路、护栏、公共绿地或利用树木等植被设置户外招牌。

8、禁止一店多牌、广告多重设置。

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区域或情形示意图:

八、建筑外立面整治

按照《寿阳县城市特色与风貌规划》要求,对城市建筑立面风格进行分区、分类界定,逐一提出切实可行的建筑立面改造方案,系统提升整体风貌形象。

1、户外广告整治及规范设置与建筑外立面整治紧密关联,不可分割,应同步恢复建筑原有立面色彩及整体形象。对原有色彩杂乱、反差过大、正立面与山墙材质色彩不一致的进行刷改。色彩在同一色系范围内有所区别,避免呆板,体现城市街景的整体协调。

2、按照风貌规划的色彩导向,城区建筑色彩主要以中暖色调为主:居住建筑以浅驼色系为主导;办公、商务、医疗及工业建筑以灰白色系为主导;商业建筑以赭石色系为主导;教育文化建筑以砖红色系为主导。

3、原建筑外墙材料为石材、幕墙的,按原有材质进行恢复或清理,达到整洁、美观的效果。

4、原建筑外墙为面砖、涂料或破损严重的,按风貌规划的色彩导向进行整体设计,以真石漆材料重新粉刷。

5、建筑外立面整治除户外招牌以外,对底层防盗门、空调机位、护栏等附属构件设置混乱的建筑进行同步整治,护栏以黑色色系为主导,卷闸门、空调机位以古铜色系、浅驼色系为主导。

6、对违规建筑、楼顶加建建筑等进行拆除。

7、对沿街围墙、护栏等围护设施进行专项设计和专项整治,围墙、护栏的风格和色彩应与建筑风格与色彩寻求关系,提取元素,有机协调,提升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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